儀器誤差:儀器誤差主要是由于儀器不準所導致的,例如儀表刻度盤分度不準確或者零點不準,就會導致檢驗結果偏小或者偏大的情況,這種誤差是一個恒值;電子天平使用時間過長后如果沒有進行校準,則必然會出現稱量誤差;玻璃量器沒有經過質量以及刻度的檢驗,從供應商買來后進行進行使用等均會造成儀器誤差的出現。
試劑誤差:試劑誤差主要是由于試劑不純或者無法達到實驗要求所導致的,例如食品理化檢驗過程中使用的試劑存在雜質,或者蒸餾水、試劑中存在會影響檢驗結果的干擾物,或者由于儲存或者操作環境所導致的試劑變化等均會造成試劑誤差。
但是要說明的是,無論是系統誤差,還是隨機誤差,都是在正常食品理化檢驗過程中存在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而由于正常食品理化檢驗工作人員檢驗流程錯誤、加錯試劑、操作不細心或者讀數、計算錯誤等原因而導致的結果差異,應該被稱為“錯誤”,而不是誤差。因此,多次重復測量同一測量對象時如果存在相差較大的結果時,應該考慮是否是“錯誤”導致的,要對這種結果出現的原因認真分析,并對其性質進行確定。
人為誤差這里所說的人為誤差主要指的是在食品理化檢驗過程中由于檢驗人員的因素所導致的誤差,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操作誤差:操作誤差指的是在正常操作的情況下,由于食品理化檢驗人員主觀因素導致的。例如檢驗人員由于對顏色觀察的敏銳程度就會導致誤差的出現;或者是在對食品試樣進行稱取時沒有進行有效的保護,使食品試樣出現了吸濕等情況;在洗滌沉淀時沒有進行充分洗滌或者過分洗滌均會出現誤差;在對食品進行灼燒沉淀時沒有掌握好溫度;在食品理化檢驗過程中使用滴定管漏液前如果沒有進行潤洗,則會產生掛液現象,在注入液體后容易導致使氣泡殘留在滴定管下端;檢驗人員在度數時仰視(或俯視)刻度等均會導致誤差的出現。